柳河县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曲某某、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柳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刚、主办检察官兰星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柳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柳河县公安局、司法局等 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柳河县、梅河口市等地实施了贩卖毒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犯罪事实,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相关证据。通过法庭辩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
这起案件的审判,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柳河县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一切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