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福祉的基本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柳河县检察院聚焦“检护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开展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食药品专项行动,能动履职多举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柳河县检察院在办理由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在由某某经营的性保健品商店中,销售的17种性保健品内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辖区内还有四家商店存在上述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对辖区内的保健品商店监管不到位情况,柳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
为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柳河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到辖区内保健品商店、药店进行走访宣传,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全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柳河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注重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双向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违法犯罪线索发现、分析、查处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实双向衔接。
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检察工作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常态化、重点化工作来抓,为全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