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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检察:检警同学醉驾新规 深化案件监督协作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通化市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执法办案标准,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柳河县检察院与柳河县公安局相互配合,共同为安全驾驶保驾护航。

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醉驾新规

近日,柳河县检察院邀请柳河县公安局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检警双方对《意见》进行了集中学习,围绕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标准与侦查取证事项刑事追究处理标准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学习探讨,并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意见》新旧规则如何衔接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下一步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指引。

发挥侦协办作用,全面排查醉驾案件

柳河县检察院在联席会议后,立即落实会议精神,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对正在侦查阶段的醉酒驾驶类案件进行提前介入,重点围绕醉驾立案标准、证据收集固定、从重处理与情节显著轻微情节的把握等方面入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意见》实施前已经立案侦查,但依据新的《意见》已经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案件进行重点排查。目前,已经监督县公安局撤案一件。

柳河县检察院将真抓实干,进一步利用好侦协办机制,推动醉驾案件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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