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紧盯涉疫案件不放松,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疫防控案件,坚决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2020年2月22日,我院主动介入柳河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勾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随意进出小区,并多次无故到小区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室扰乱防疫工作秩序,并将工作人员驱逐办公地点,在帐篷内翻动工作人员物品,无故拿走工作人员食物,不服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安排,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我院提前介入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审阅案件材料,并就本案证据收集及固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2月24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受案后仅用了四个小时,于当日就对犯罪嫌疑人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