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日前,柳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举行会签仪式,联合印发《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形成优化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19条,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外出管理、紧急情况、检察监督等具体条款,规范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条件,对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细化,搭建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下一步,柳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司联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提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